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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REACH法規中,染料類產品屬于“物質”或“配制品”的范疇。染料按性質及應用方法可以分為:直接染料、不溶性偶氮染料、活性染料、還原染料、可溶性還原染料等不同類型。染料類產品在REACH法規中的責任分別有(預)注冊、供應鏈上信息傳遞、授權、通報以及限制。
其應對歐盟REACH法規的一般步驟如下:
1.羅列企業對歐盟貿易產品;
2.根據REACH法規注冊指南和物質的命名和識別指南,計算企業出口歐盟物質的噸位;(對其中比較難以鑒別的產品,可以尋求專業服務商的幫助)
3.列出所有出口歐盟大于等于1噸/年的物質清單;
4.根據REACH法規適用范圍,列出所有需要履行REACH義務的物質清單;
5.收集需履行REACH法規義務物質的信息(物質的識別、結構式等);
6.尋找聯系專業可靠的“唯一代理”,進行物質的REACH(預)注冊。
由于染料產品自身的特殊性,染料類企業在應對歐盟REACH法規過程中要注意下列事宜:
首先是物質的識別比較復雜。與普通的化工產品相比,染料產品的組成比較復雜,很多的染料類產品的成分都不只一種。染料的大部分種屬名(如:C.I. disperse yellow 163)對應的是有CAS但無EC。而染料的索引號(C.I. Constitution Number)對應的都有確定的物質結構。對REACH法規而言,染料企業需要做的是關注染料產品的物質組成,即染料組分的結構式、純度和助劑使用情況。因為在REACH法規中,有助劑存在的染料屬于“配制品”的范疇,需要為其中的主要組分和助劑分別進行REACH應對。中國檢驗檢疫REACH解決中心專家特別提醒的是,如果在預注冊時,企業沒有以正確物質識別提交,可能將導致無法享受分階段物質的注冊緩沖期。
其次,關于限制的義務。在REACH法規附件17中,對經過還原后會釋放出法規指定的20多種芳香胺類的偶氮染料在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的應用進行了限制,此限制涉及的偶氮染料有100多個品種。雖然,此限制條款需要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,但現在仍然執行的歐盟76/769/EEC指令對此類物質已經在有效監管。因此,染料類企業需要加強自己的染料產品品質的管理。
相關提示
我國是世界最大的染料出口國,出口量超過全球的25%。REACH法規的出臺涉及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化學品和300萬~500萬種下游產品,其中染料產品及下游紡織印染產品是其涉及的重要領域。對于染料生產企業來說,由于產品種類繁多,前期分析復雜等原因,中國檢驗檢疫REACH解決中心專家強烈建議,染料類企業需要尋求專業、可靠、中立的服務商來進行REACH法規的應對工作,尤其是前期的物質識別工作。中國檢驗檢疫REACH解決中心專家同時提醒染料類企業,必須要牢牢抓住12月1日之前的預注冊機遇期,做好REACH法規的應對工作。
歐盟REACH法規最新動態
2008年7月24日,歐洲化學品署(ECHA)發布了REACH法規化學品安全報告的指南文件和模板,以供產業部門使用。歐盟REACH法規自2008年6月1日啟動(預)注冊程序以來,截至7月28日,已有32191個物質成功提交了預注冊。